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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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部分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0〕230号)等要求,为做好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需按照《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工程等10个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19〕2028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全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晋农建发﹝2020﹞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农建发﹝2019﹞8号)等规定,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设计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需求以及中央投资比例等。
二、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我省2019年产粮大县排序前12个县(详见附件)。优先支持12个产粮大县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乡村组织实施。
三、投资估算
拟申报项目亩均投入标准按1500元/亩测算,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按1000元/亩测算,地方投资按照省级财政投资470元/亩、市级财政投资30元/亩测算,县级财政可以不予配套。
鼓励项目县统筹其他渠道建设资金,或发行地方债、利用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项目亩均投资标准。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储备申报
各县农业农村局务于8月18日前将拟申报储备项目基本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包括:项目名称(如:2021年**县**乡等*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万亩)、总投资、建设地点(**乡**村)、建设年限(2021-2022)、前置条件落实情况等。
各市农业农村局务于8月21日前指导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基本情况按流程纳入市级储备库,由市级储备库推送到省级储备库。申报储备的项目,必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取得项目代码。未按时完成项目推送的,视同放弃此次申报储备,不得申请2021年投资计划。同时,将拟申报储备项目基本情况报省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二)编制初步设计
完成项目申报储备工作后,各县要及时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落实相关前置手续,严格按照确定的建设规模,细化设计方案,要具体到村、地块,初步设计要达到施工图深度,为了便于项目管理和施工招投标,工程施工费及设备购置安装费计算应以村为单位分别计算,按乡镇汇总,列出汇总表。
五、申报组织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于10月30日前编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并逐级上报省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审批。初步设计批复后要督促项目县落实项目开工条件,落实市级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尽快开工建设。
请接文后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与同级发改部门协商沟通,为下一步联合上报投资计划工作打好基础。
李斌 0351-8235587 18835161839
邮箱:sxsntjs@qq.com
附件:申报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名单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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